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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0 10:35 来源:新余市统计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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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508室,联系电话:0790—6459075,邮编:338000,电子邮箱:jxsxystjj@163.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眼市统计局工作情况和公众关切的统计领域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官网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93条,“新余统计”微博发布信息48条,“新余统计”微信发布信息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收到16项自然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对接沟通,所有申请事项均按时办结。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了专责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严查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常态化开展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中存在错敏词、外链、暗链等的排查修改工作,保证政务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坚持深化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规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办理留言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开展“数智菁英”B岗成长计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B岗学习培训。三是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对门户网站、新媒体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信息发布的数量较少,部分栏目更新频率较低;二是内容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为文字和图文信息。

(二)问题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考核,制定各科室政府信息发布任务,将政府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开展学习培训,促进全局工作人员信息写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力提倡多形式政府信息发布,增加图表类数据及数据解读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主动公开本单位2024年预算信息和2023年决算信息;

2.每月及时发布全省各设区市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和本市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及时发布《新余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与国家统计局新余调查队联合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二届“政府开放日”活动,统计人员进入高校与高校师生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增强师生对统计工作、统计知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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