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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政务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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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新余市政务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2月我市编制印发《新余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构建谋创新、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在基础设施方面,制定政务云、政务信息网、城市大脑等管理制度”。我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出台指明方向。

近年来,新余市在政务云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算力资源统筹不足云资源利用率不均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需求,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本地政务云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规划建设、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附则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目的及依据,界定政务云定义及资源范围,划分市级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云服务提供方三方职责,强调“集约共享、安全可控”原则。

(二)规划建设

坚持“全市一朵云”架构,避免县区重复建设政务‌,推动现有县级云逐步整合至市级平台;统筹政务云资源建设,推动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的规模化应用;通过政务云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监测。

(三)资源管理

建立“按需申请审核测试开通回收”全流程机制,‌动态调节资源供需‌;分类施策,按需供给,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发环境资源、应急资源,闲置资源超期自动回收。

(四)运维管理

明确云服务提供方运维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响应及时可用性‌服务保障,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系统迁移等工作。使用单位应做好上云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及安全问题报告

(五)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及防范措施,划分政务云安全责任范围‌:数据安全(使用单位)、平台安全(云服务提供方)、监测协同(市级云主管部门);建立容灾备份及定期应急演练机制数据本地化备份

(六)监督考核

主要包括每年开展动态评估(建设运维、安全合规、服务响应),‌考核结果与云服务商费用支付挂钩‌,未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终止合作。

(七)附则

明确市数据局负责解释争议条款,原《新余市政务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强化资源统筹方面,有利于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利用,合理降低财政支出成本,避免“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建设模式。

在规范政务云全流程管理上,方案致力构建政务云规划、建设、运维、评估、退出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制度约束与过程监管相结合,推动政务云从“重建设”向“重效能”转变,有利于长期健康运行,为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此外,《管理办法》对破解资源分散、安全薄弱、协同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度驱动,将有效提升政务云服务效能,助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特色

(一)坚持全市统筹,构建集约化管理新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全市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由市级云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县区自建云资源,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严控重复建设通过资源集中调度和统一分配,杜绝重复投资与资源闲置,提升使用效能。

(二)厘清权责边界,健全协同化责任体系

主体责任明确化明确市数据局为政务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云服务提供方按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主管部门主导、使用单位落实、服务方保障”的三方责任链条。

两级管理规范化要求县区政府明确本级政务云管理机构,细化属地业务系统上云管理规则,实现市县两级管理体系无缝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一盘棋”。

(三)规范全周期流程,打造高效化服务模式

‌资源管理精细化建立“需求申报—技术审核—资源分配—动态调整”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资源申请、变更、退出的标准化操作规范,保障资源配置精准适配业务需求。

服务管理制度政务云服务水平与费用核定、云服务提供方退出机制直接挂钩对资源长期闲置、违规操作等行为实施通报整改,形成“监测—整改—提升”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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