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应急局牵头修订了《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修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注重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修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任务目标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三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且不确定性增加,新余市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也在不断变化。修订预案有助于适应新形势下的灾害救助需求,提高应对能力。强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修订后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受灾地区党委和政府同向发力,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灾后救助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响应优化。根据我市近年来自然灾害灾情,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视情联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具体实践中,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提升整体救助效能。
政策解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0-644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