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yu.gov.cn)查阅和新余市政府办(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 联系电话:0790-6411255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索取。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市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市政府编制的《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㈡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yu.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㈢公开形式
1.新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xinyu.gov.cn。
2.政府公报:《新余市人民政府公报》。
3.政务新媒体:“新余政务”微信公众号。
4.新余市图书馆大厅: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开放时间: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16:50后停止入馆),逢周一闭馆。联系电话:0790-6448378
5.新余市档案馆: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0790-6441476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新余市政务服务大厅: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0790-6422701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7.新余市北湖宾馆:新余市渝水区北湖中路508号,0790-6338001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新余市规划展览馆:新余市渝水区北湖中路560号,0790-6442122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㈣公开时限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
市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联系电话:0790-6411255
传真号码:0790-6442076
邮政编码:3380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政府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入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当场(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市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电话:0790-6411255,地址:仙来中大道288号,邮编:3380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
法人或 其它 组织 |
名 称 |
|
|||||
法人代表 |
|
经办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身份 证号码 |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口电子邮件 口传 真 口自行领取 |